自2016年《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以来,创新券政策已连续实施七年,期间按照“严谨规范、应兑尽兑”的原则,政策和流程不断拓展和完善,有效地支持了我省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等研发活动。目前,省科技厅正组织对政策进行调研和调整,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省级创新券申领兑付有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暂缓2023年度创新券的申领和发放,对于已申领和发放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执行兑付。
2.已申领的创新券,满12个月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未满一年的,于2023年12月31之后,不再兑付。
3.截止目前,企业已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上提出申领需求但尚未经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请归口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审核。
自2016年《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以来,创新券政策已连续实施七年,期间按照“严谨规范、应兑尽兑”的原则,政策和流拓展和完善,有效地支持了我省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等研发活动。目前,省科技厅正组织对政策进行调研和调整,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省级创新券申领兑付有关工作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暂缓2023年度创新券的申领和发放,对于已申领和发放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继续执行兑付。
2.已申领的创新券,满12个月未提出兑付申请的自动作废,未满一年的,于2023年12月31之后,不再兑付。
3.截止目前,企业已在创新券管理系统平台上提出申领需求但尚未经地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请归口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