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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475

一、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 100%加计扣 除。 

(二)凡在 2022 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 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 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 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四)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 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 46 号)的规定, - 2 - 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 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 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 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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